经济管理学院党支部考核办法 (2023年12月修订)

时间:2024-03-29   浏览:313



一、考核依据

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贯彻落实党要管党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实现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<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>的实施办法》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 

二、考核内容

1.教育党员有力

2.管理党员有力

3.监督党员有力

4.组织师生有力

5.宣传师生有力

6.凝聚师生有力

7.服务师生有力

8.加分项

三、考核方式

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,主要包括党支部自评、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(含书面述职)和党委考核组考评等环节。

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党支部均为优秀等次;

80分(含80分)至89分为良好等次;

60分(含60分)至79分为一般等次;

60分以下的,为较差等次。

若发现有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评判为“较差”。

支部年度考核优秀率由校组织部确定,学院依据考核结果排名确定优秀等级支部。

四、结果运用

1.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书记评优评先、二次分配、责任追究等重要依据。对考核“较差等次”党支部,院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。

2.教工党支部考核纳入教研室年度综合考核,权重50%。 

3.获评优秀等次党支部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资格。

4.考核结果奖励标准:一等奖(第一名)2500元;二等奖(第二名)2000元;三等奖1500元(合格等次以上)。

五、组织领导

院党委成立党支部考核工作组,负责党支部考核工作。

六、本办法由学院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 


 

中共黄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