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8-11-05 浏览:911
为加强学院师生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正确处理涉及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、意外事件,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,共同创建有利于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校园环境,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安全稳定和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应急预案与处理办法。
第一条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和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以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为中心,以加强教育、强化基层、落实责任为重点,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根本目的,按照以人为本、预防为主、教育先行,明确责任、教管结合,实事求是、妥善处理的原则,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性、意外性事件,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,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和谐、稳定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第二条总体要求
(一)树立忧患意识,认真贯彻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”的重要思想,按照“统一思想,认清形势,提高警惕,全面布置,各负其责,逐项落实,齐心协力,确保稳定”的总体要求,做到思想不麻痹,工作不松懈,处理不手软,时刻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心上、抓在手上、落实在行动上,努力做好预防突发、意外事件的各项工作。力求把危险和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。
(二)管理人员平时应深入到师生中去,多渠道,多方位了解掌握各种情况,关注热点和带倾向性的问题,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,及时分析研究对策,做好预防、帮教和疏导工作。
(三)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、意外事件时,各级人员要迅速到位,保持头脑清醒,抓住事件的主要矛盾和实质,按照“谁的人谁为主处理”的原则,并按预定方案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。在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,注意协调与配合,防止和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。
(四)做到上情下达,下情上报,随时保持信息畅通。
第三条主要措施
(一)组织全院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通过专题会议、党团组织生活、班会、专刊、讲座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,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、法制宣传教育及各种救护常识学习。
(二)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作用,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排查工作,重点对因就业、恋爱、情感、经济、上网以及自身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,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的非正常伤害和死亡。
(三)发挥院学生自律委员会、党员示范岗等的自我管理作用,不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中进行各项安全检查。
(四)以学生干部、辅导员、党员、院行政管理人员为主体,建立院内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。各班级要强化信息意识,广开信息渠道,建立以专业、学生宿舍为单位的信息网络,对紧急、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汇报,不得拖延,并采取有效措施,配合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,防止事态扩大、恶化。
(五)对紧急、重要信息出现漏报、迟报、瞒报等现象,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视情节、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四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范围
(一)群体性突发政治事件:包括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非法聚集、反动宣传、策反等活动;宣传国家分裂、民族对立等有悖于国家法律、政策的活动;在校园举行的传教活动;非法集会,游行示威活动;未经批准的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等。
(二)群体性突发聚众事件: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师生群体性上访、罢课、聚众闹事等。
(三)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:包括涉及师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;大规模群殴以及师生意外死亡、自杀、出走等治安事件;火灾、交通事故、失窃、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。
(四)群体性突发常规管理事件:包括学生夜不归宿,外出会见网友,离校外出学习、培训、实践、考察、旅游等活动,外出参与非法传销、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等事件。
1、学生个体离校外出学习、培训、实践、考察、旅游等活动时,均必须在离校外出前由学生本人或集体向辅导员进行书面报告(申请),完成离校台帐记录,报告(申请)应由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或教师签字;教师个体离校外出学习、培训、实践、考察、旅游等活动时,均必须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(申请)。
2、学生自发组织的集体离校外出学习、培训、实践、考察、旅游等活动时,必须严格按照《黄山学院学生出游管理暂行规定》完成申请审批手续。
(五)群体性突发校园网络事件:包括师生利用校园网发送不良信息(包括手机信息),散布不满情绪,进行反动、色情、迷信宣传活动;窃取他人和学校保密信息,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;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。
(六)群体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:包括地震、火灾、水灾等可能造成师生群死群伤,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。
第五条应急预案
(一)群体性突发政治事件
在随时掌握师生动态和思想状况的基础上,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政治事件,在进行劝阻和制止的同时,必须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,要专门向学校党办、校办、宣传部、学生处、保卫处及相关校领导报告,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态的扩展和蔓延。
(二)群体性突发聚众事件
在作好疏导和劝解工作的同时,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,并迅速向学校党办、校办、宣传部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教务处、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和校领导报告,控制事态,及时与各部门共商解决。
(三)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
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,首先上报校学生处、保卫处并向学校相关领导及时报告,同时根据事件类别迅速报告就近公安、交警、消防、医院、疾控等相应部门并配合处理,涉及到学生的,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妥善处理相关工作。
(四)群体性突发常规管理事件
各班级在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中,一定要加强教育和引导。一旦发生此类事件,要尽快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,并视情节逐级上报,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纪律处分。
(五)群体性突发校园网络事件
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制止事件的发生和蔓延,第一时间报学院党政领导,学院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部门,必要时与当地公安、通信、宣传、信息网络等部门联系并配合处理,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纪律处分。
(六)群体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
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并报告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,涉及学生的,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,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。
(七)个体或群体的常发性意外事件
1、打架事件处理预案:
一般打架事件:班级内发生学生一般打架事件,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,要求及时上报学院分管学生领导,调查、处理工作由辅导员主持,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协助进行调查,做好询问笔录,当事人要写出有关材料,依据《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,由辅导员召开主要学生干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,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议后,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;打架一方是其他学院的,由其他学院调查处理,并向另一方学院通报调查情况;
由保卫处调查的一般打架事件,由保卫处写出综述材料,附询问笔录(复印件)等材料,学院应配合保卫处处理。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公安机关处理,由保卫处写出综述材料上报。
2、溺水事件处理预案:
发现学生溺水,必须立即向辅导员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,同时迅速组织救助工作,并报120急救中心或送往附近医院救护。对死亡的学生,在层层上报的同时,要立即通知其家长,说明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过程,并注意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家长安抚接待工作及协助处理善后事宜。
3、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:
发现后应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或报120进行救护,并逐级上报。严重者或身亡者应及时通知其家长,做好相关的接待、协助做好善后事宜。配合学校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,查明事件的原因,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。辅导员应向全体学生通报,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安全,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再发生。
4、发病事件处理预案:
一经发现,辅导员要求第一时间到现场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或报120进行救护,并立即通知家长,同时应立即报告学院分管领导,对病情严重者及身亡者应及时通知家长,做好接待工作及协助处理善后事宜。
5、意外伤害处理预案:
事发后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,同时要逐级上报、筹措资金准备支付医疗费,并在第一时间报学生处,并视其伤害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。家长到校前辅导员要安排好值班护理,家长到校后要协助家长做好护理工作。参加医保学生,治疗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明(病历、处方、检查报告单、诊断书、医药费发票等)病愈出院后到保险公司按规定报销。如学生死亡,院部要做好接待工作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。
6、财产被盗事件处理预案:
发现后注意保护现场,立即通知保卫处出现场同时按照出事地点报相应管理部门,被盗学生和有关人员要协助保卫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。
第六条处理规定按照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和《黄山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